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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卖房给邻居 男子诈骗3万元

时间:2014-09-03 09:07: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南充市南部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买卖房屋诈骗案。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两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南充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男子的上诉。

巧舌如簧男子说服邻居买“抵押房”
  37 岁的冯正峰系陕西省蒲城县人。2012年5月,冯正峰来到南充南部县城,在三元街某小区租房居住,并与楼下理发店的老板陈诚认识了。
  去年7月,冯正峰在陈诚的理发店闲谈时,说他在县城某楼盘承包了钢筋工程,开发商欠下了他53.6万元的劳务款,想将这个楼盘里面的两套房子抵押给他。“如果你要买,可以低价卖一套。”当时陈诚虽正准备在县城买房子,但得知没相关手续后,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同年8月初,冯正峰再次找到陈诚,谎称自己马上要离开南部了,手头的房子急需出手,想把那套房子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卖给陈诚,陈诚可以先给他3万元,他把抵押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给陈诚,并说当年10月底就可以办到房产证。
  急于买房的陈诚,见价格合适终于动心答应了。交款后,冯正峰将一份抵押合同交给陈诚,并称可以带他到绵阳去找项目经理吕黎阳证实两套房子情况。二人当天乘车到绵阳,没有找到吕黎阳。当晚二人入住一家酒店,次日凌晨1时许,冯正峰悄悄离开了该酒店。

法院审判涉嫌诈骗,男子被判刑2年
  第二天醒过来的陈诚发现冯正峰不见踪影,感觉自己受骗,和家人商量后准备去报警时,遇到了冯正峰。陈诚明确表示不要房子,只要冯正峰还钱。因为那笔钱已被挥霍殆尽,陈诚便挡住冯正峰不让走。“理直气壮”的冯正峰竟主动拨打110报了警。
  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冯正峰出具的抵押合同上仅有甲方项目经理吕黎阳的签名,而没有房产公司公章,连合同签订时间也没有,而吕黎阳的签名与冯正峰本人的签名笔迹相仿。对此,冯正峰的解释是,吕黎阳当时请他代签的,他自己加盖了私章。但警方到楼盘调查时,发现根本没有项目经理吕黎阳其人,也没有承包钢筋工程的冯正峰。因为该合同漏洞百出,且冯正峰不能自圆其说,警方遂对涉嫌诈骗的冯正峰刑事拘留。随后,冯正峰被起诉至法院。
  近日,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正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一审判处冯正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冯正峰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9日,南充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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