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王昊男)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其中明确,“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根据该通告,北京市号牌的国三柴油货车、为本市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埠国三柴油货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外埠国三柴油货车等三类车辆,将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0月31日。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柴油货车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05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