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打开出租车车门下车,没想到后面一辆疾驶而来的电动车一头撞在了车门上,驾驶员经抢救无效身亡,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呢?
近日长沙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事发于今年3月29日深夜,一辆出租车驶来停在了长沙五一路中天广场附近的路边。乘客郑女士打开了车门。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开过来,下车就听到砰的一声,驾驶电动车的任某因为车速过快,直接撞上车门翻倒在地。
事发后,郑女士打电话叫来朋友将任某送到医院。但任某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鉴定,出租车司机夏某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任某不承担责任。
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机夏某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已被检方批准逮捕。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夏某向死者家属先行赔偿了68万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认为,乘客承担次要责任,也要作出赔偿,又一纸诉状将乘客和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出租车公司认为,是乘客郑女士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而被告方则认为,出租车司机没有按交通法规停车,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在哪里停车是司机的事,我既然选择搭他的车,他也应该有义务提醒我下车注意安全。”
被告方还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提出了质疑,认为死者任某不仅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车速很快,甚至还有可能喝了酒。郑女士请来了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送医院路上闻到那人身上有很大的酒味。
因为案情复杂,审判长决定暂时休庭,择期宣判。
提示:
下车请用“荷式开门法”
“荷式开门法”即开车门时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从而减少视觉盲区。此外乘客开门前应观察前后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驾驶人要对乘车人开门作出提醒。开车门前可以先打开一条缝,然后再慢慢打开,避免碰撞。
据湖南经视焦点 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