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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临时标识下月起可领取

时间:2018-10-19 09:01:40    来源:京郊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安然)市交管局昨天发布消息,使用《产品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之间领取临时标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线上申报、线下领取”,也可通过该APP预约时间地点,之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交管局副局长刘恕介绍,此次针对《产品目录》外超标电动车发放的标识,只能称作“标识”,而不能叫“牌照”。“此次登记,对于市民而言,是能够获得一个过渡期,让现在正在使用的车子不至于立即就无法上路,对管理者而言,是要将北京有多少超标的车子做到心中有数。发放了标识之后,我们的后台就有了车主的基本信息。”刘恕说,电动车数量巨大,还有可能会出现治安问题,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警方也能掌握车辆基本数据和信息。

  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橘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交管部门明确,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说,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明年4月30日之后,凡没有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都不允许上路。

  交管局法制部门强调,明年4月30日之后,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车再上路,交警可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如果已经申领却未悬挂标识,则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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