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将燕保·双桥家园和燕保·京原家园的两处公租房进行清退。目前保障房,正加紧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部分项目年底前后开始投入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将识别每一个进入小区或者单元楼的人,对多次出现的、未录入租户系统的人,系统会自行报警。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个别公租房承租户转租一事,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获悉,该,对下属所有公租房小区展开专项排查。目前,保障房,已将燕保·双桥家园5-2-508号公租房、燕保·京原家园7-1601号公租房进行清退,并依法解除了与上述两承租户的租赁合同。此外,针对媒体报道涉及的中介机构,经查为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黑中介”,已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通过此次事件,保障房,表示将从“人防”和“技防”等手段上,进一步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
“人防”方面,一方面加强对公租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将持续加强入户排查,采用“错峰巡查”等方式,加强排查的频次和力度,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技防”方面,目前保障房,正在加紧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硬件预计将在年底完工,部分项目年底前后开始投入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将识别每一个进入小区或者单元楼的人员,对多次出现的、未录入租户系统的人员,系统会自行进行报警。”保障房,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系统一方面会被应用于识别陌生人、防范转租转借行为;另一方面,也会为多日未出现的租住户进行预警和服务。
随着各种互联网平台和应用的衍生,加上审核的滞后和疏漏,也给公租房承租户违规对外转租转借提供了便利。对此,保障房,将加大检索力度,杜绝公租房转租转借信息出现在中介机构、58同城以及途家、小猪、蚂蚁短租等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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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起新建住宅交付前需购房人查验
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
根据《通知》,房屋进行查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房屋具备查验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购房人进行查验的日期、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等事项。查验过程中,购房人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进行查验。
关于查验时间,《通知》明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可以进行约定。双方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在约定的查验时间内查验完毕;双方没有约定的,购房人应当自查验之日起7日内查验完毕,并与建设单位就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购房人逾期未进行查验的,由建设单位进行书面记录。
在购房人查验出房屋施工质量问题时,《通知》明确了相关的解决渠道:对房屋查验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为保障相关规定有效落地,《通知》明确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责令改正,并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该建设单位企业资质升级、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或参加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明确各区可依据《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