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考虑到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二审稿删除了此前建立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的规定。同时考虑将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支持。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条例草案中规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轻易放弃。此外,代表性项目失传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暂时性的,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不再呈“活态文化”的项目在停止活态保护之后,仍可采取研究、宣传、展示等保护、保存措施,而不应简单地采用退出方式。另外,立法规定退出机制也容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不利于营造积极的保护氛围。为此建议删除此项条款。
考虑到体现,文化的燕京八绝技艺、古建筑营造技艺等项目是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代表,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中华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条例二审稿中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将具有历史传承和地方特色,与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联系紧密的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优先纳入目录,给予,支持。”
二审稿中还明确,本市对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项目类别和存续状态实行分类保护。同时,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为促进利用科技手段助力非遗传播,条例二审稿中还新增规定:“本市推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