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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出

时间:2018-09-08 15:14:04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昨天上午,来自澳门的申请者林蔚妍在呼家楼派出所领取首批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本报记者 邓伟摄

  本报讯(记者 任珊)“我太高兴了,以后坐高铁、住酒店都方便很多。”昨天上午10点,在呼家楼派出所,3名年轻人开心地领到港澳台居住证。这是本市发出的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截至9月6日,本市已有1376人申请办理该证。

  今年32岁的台湾青年郑博宇来京将近三年,目前在中关村做孵化器工作,得知大陆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后,非常关注,提前几天就准备好了所有材料,9月1日一大早到派出所申请。“昨天接到电话,说我是首批拿到证件的,真的好开心,感觉自己也成‘新北京人’了!”他说。

  郑博宇称,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坐高铁、住酒店。“以往持台胞证,有时只能住指定酒店;车站取票,很多时候要去人工柜台,时间成本很高。现在有了居住证,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了。”

  “我们现在就如同有了内地的居民身份证,无论去酒店住宿,还是出行乘高铁飞机,都可以跟内地居民享有相同的便利。”来自香港的28岁小伙子蔡智恒开心地说,以后坐高铁,也可以刷卡取票了。

  同样领到居住证的还有来自澳门的林蔚妍。“今年国庆,我计划坐火车去新疆旅游,这个居住证就派上用场了。”林蔚妍告诉记者。

  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为,限度方便证件办理,本市城区户籍派出所和远郊区(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设置了304个受理点。申请人持本人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即可办理: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受理点的派出所都有专门窗口,民警也进行了培训,办理速度很快。除了提交各项证明材料,还要在现场拍证件照、录指纹。证件制作完毕后,需要到派出所领取。”朝阳分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9月6日,本市已有1376人申请办理该证。目前首批受理的证件已经制作完成,将于近期陆续返还至各受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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