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市金融局昨天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称,本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
为落实网贷整治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自查主体为收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自查标准详情目前已发布至市金融局官网上。记者梳理发现,自查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整改工作总体情况、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及结果、公司具体合规运营情况。
公司具体合规运营情况中,包括基本情况、运营情况、现行产品、合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关联信息同样要求自查,具体包括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机构情况、公司对外投资机构情况、所有目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等。
合规情况方面,细则共列出了108条存在问题,均需要企业展开自查,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
市金融局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退出方案提交的机构,应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开展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清单》将于近期通过官方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