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亚楠 宗广礼)笔者日前从顺义区发改委获悉,《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对于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贴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每千瓦时,不超过0.4元)的补贴。
本次补贴针对顺义区内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范围主要是在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的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即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完成充电设施相应指标的验收以及检测和调试,并接入本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且未享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在首都机场内建设、运营的服务于机场服务车辆的充电设施。
补贴执行自7月4日起,有效期至12月31日。自今年1月1日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