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截至目前,北京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685人。北京每三年表彰一次相关人员,第十二届评选表彰工作将于今年底启动筹备工作。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的。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0年8月1日北京市实施《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办法》以来,权益保护工作划归民政部门负责,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参与的形式,不断加大奖励表彰和优待保障力度,千方百计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见义勇为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尊重。
建立了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
继2000年《条例》及《实施办法》出台以来,颁布《“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北京市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涉及见义勇为确认取证、信息联动机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定期抚恤制度、人员奖励褒扬、乘车卡管理、伤员救治、确认转移管辖、伤残抚恤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立了系统的发现确认体系
北京建立了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制,一般性见义勇为行为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疑难案件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的机制;建立了民政、公安部门联动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受理见义勇为的行为确认申请和确认工作,公安机关协助查清事实、提供相关证明。在工作中各区民政部门主动发现、主动确认,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褒奖,并为每一个见义勇为事迹制定详细专卷。
建立了系统的表彰奖励体系
北京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确认颁证仪式,由各级领导为见义勇为人员亲自颁发证书;建立了奖励金制度,凡被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每次给予不低于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奖励;建立了“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制度,表彰北京市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和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表彰每3年1次,经区人民政府推荐,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第十二届评选表彰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启动筹备工作。
建立了系统的抚恤优待体系
在死亡抚恤方面,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按照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其中,被评定为烈士的,除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外,同时发给北京市地方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因见义勇为死亡未评为烈士的,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发给褒扬金;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按照病故军人遗属条件和标准发给定期抚恤金。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在伤残抚恤方面,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因公致残和工伤条件的,按相关政策享受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伤残军人相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定期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因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还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在就业及积分落户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就业援助,,帮扶,优先安排公益性就业组织进行“托底”安置;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应征入伍的,退役后由原征集地区政府安排工作;对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时积20分。
此外,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优待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家庭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不断提升见义勇为人员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北京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685人,除关系已转出的外地人员、病故人员外,现有1385人,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60人,被评定为烈士的15人,被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32人。今后北京将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让全社会都关心、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中新网 记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