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语涵)“黑出租”、“黑摩的”、“黑旅游车”等“黑车”在郊区公共交通较薄弱地区屡见不鲜。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草案将五类“黑车”划定为非法客运范围,并设定“扣押”、“没收”等查处手段。
草案共15条,其中,对非法客运范围进行了划定。按照草案,五类“黑车”属于非法客运,即假冒巡游出租车,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从事“黑摩的”业务的。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表示,为保证对非法客运行为能即查即改,草案在国家和本市相关立法规定罚款处罚的基础上,设定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防止出现“边交罚款、边干黑活”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克隆出租车”伪装性强,“黑摩的”普遍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草案设定了没收车辆的强制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
草案还明确了扣押车辆的后续处理、处置。针对被扣押的车辆属于拼装车或者被扣押时已达到报废标准,以及车辆在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将由执法部门移送有关部门或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草案还提出引导通过民事关系解决因当事人长期不认领车辆所产生的报关费用问题。
此外,草案还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分别在办理更新指标和进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具体表述为,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