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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场实行记分制防替检

时间:2018-02-27 11:03:59    来源:京郊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高珊珊)驾驶机动车违法,会被扣分,每年12分扣满,须参加考试且合格后,才能继续驾车上路。3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也将实施这一记分制度,机动车检测场如有“克隆车”替检、降低检测标准等会导致排放超标车上路,进而影响本市空气质量的违规行为将被计12分,进行整顿。

  据相关统计,随着“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放已成为本市本地污染排放的重要源头之一。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成为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招。目前,本市正着手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治理三到五年行动计划,机动车污染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是减少排放超标车上路、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环节。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管局为此联合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机动车定期检测精细化管理。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中规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其中,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等7类违规行为将被记12分。

  目前,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共35家。《办法》实施后,本市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依据《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此外,交管等部门将大力推广检验预约制,确保预约车辆随到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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