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珊珊)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昨天发布调整后的2018年本市社会救助新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升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本市共有城乡低保户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较2017年的城乡低保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家庭月人均1410元,分别上涨100元、590元。
据介绍,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将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保证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提高,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