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今天中午,通州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17年12月14日起,通州区部分区域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范围: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
如上图所示,通州区具体禁放区域包括:
1、新华、北苑、中仓、玉桥四个街道的全部地区;
2、永顺、梨园、潞城三个镇的全部地区;
3、宋庄镇域内的潞苑北大街以南地区,台湖镇域内和张家湾镇域内的京哈高速路以北地区。
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限放区域范围:除了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
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时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禁放部位: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