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语涵)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新规,2018年春节,本市五环内将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环外区域将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划定区域将于年内对外公布。
本次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禁限放区域,规定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五环以外区域由所属区政府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区域。按照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指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十五每日的7时,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烟花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区正在根据本区特点以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研究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年内对外公布具体划定区域。
根据规定,在五环内以及其他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的个人,将被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燃放,将受到,高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