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语涵)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底,全市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将实现全覆盖。草案还在市政府职责中新增规定,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核心区、城市副,机动车保有量,逐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如今,本市仍存在大量停车缺口,特别是诸多老旧小区存在居民停车位不足问题。针对居民停车难问题,本次审议的三审稿提出,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路段、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有委员和代表提出,居住停车价格具有民生性质,应当以满足当地居民停车需求为,予以考虑。据此,三审稿中增加了新的内容,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
除了划定居住停车区域,公共建筑内夜间闲置的大量车位也是解决居民夜间停车难问题的一大出口。按照市交通委组织的停车资源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各类停车资源夜间利用不充分,居住区的车位利用基本饱和或者严重不足,公共建筑的车位利用仍有空间,约占60%的车位可供使用。据此,有的委员和代表提出,停车设施开放应当考虑不同性质单位对安全和管理等方面要求,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开放共享。对此,三审稿中对公共建筑停车设施的开放问题进行了修改,提出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