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代市长陈吉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严禁、严管本市浅山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常务副市长张工,副市长隋振江、卢彦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管严控浅山区开发建设,并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明确政策边界,切实控住增量,治理存量,保护好浅山区这一生态脆弱地区,将其建设成为首都的生态屏障。
浅山区处在平原向山区过渡地带,地质构造复杂,矿物资源丰富,成为人类生产活动与自然冲突的集中地区;河流高度发育,水库分布多,也是河流流域治理和生态保育的重点地区。本市浅山区位于西部、北部山下区域,是反映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晴雨表”,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浅山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生态环境破坏、产业低端、服务设施缺乏等诸多问题,亟待加强系统管控与保护。
下一步,全市各相关部门、区、乡镇政府将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严禁严管要求。
市规划国土委要进一步明确浅山区范围,在高程100至300米的基础上,增加山区坡度标准,把一定坡度范围内的地区全部纳入管控;要提高浅山区建设标准,集体土地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并在用水、排水等方面设定严格的限制指标;要加快浅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确定高科技项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严格用水、环保标准和控制开发,疏堵结合,守住生态红线;要每月进行浅山区卫片比对,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新增非公益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各区要组织乡镇政府立即拆除。
市农委要严格限制浅山区设施农业项目,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发展高效节能、高附加价值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各相关区要落实好“村地乡管”政策,乡镇政府要严格审核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现场核查土地使用性质,确保无违法占地、无违法建设、无违法排污、无禁限产业。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北京市严禁严管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措施》和《北京市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