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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宝: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时间:2019-10-16 17:25:05    来源:金融界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继9月份浙江银保监局下发文件,重申辖内各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之后,近日,北京银保监的文件,将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合规要求再次提到了新的高度。互融宝董事长孟雷表示,在覆盖的业务范围方面,这份10月12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与浙江银保监9月份的文件相比,北京银保监的规范业务范围已经不局限于消费信贷,而是进一步扩展到了合作类业务中包括但不限于“表内外投资、客户和产品推介、信用卡、支付、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方面。”

  亦即,监管方面已经注意到,金融科技与银行在消费贷、现金贷的“助贷”、“联合贷”模式之外,此前与金融科技融合度不太高的对公业务板块,在金融科技公司高举“2B转型”的大旗下,也已进入布局阶段,如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近期不乏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案例,尽管在合作模式上多数还处于初步探索时期,但对公业务的风险与C端业务相比,在风险传导、爆发规模、处置方式上的不同特点,显然需要提前关注,保持谨慎。

  其次,《通知》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界定也进一步明确,从北京银保监的监管意见来看,除了市场熟知的BATJ的金融科技业务,“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也都包括在内。

  近年来,内容、电商、社交、出行、工具等等业务等类型为主的互联网机构,尽管自身没有直接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或经营金融业务,但依靠巨大的流量优势,纷纷试水借贷、数字账户、电子钱包等业务。此次《通知》中上述规定体现,监管将不局限于互联网机构的主业类型,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到实际业务形态上,只要它具有向银行“导流”的实质合作,可能都会进入监管视野。

  互融宝董事长孟雷认为《通知》中此类界定,对各银行与流量平台合作的联名信用卡业务,在宣传引导、风险分担、用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环节方面加强关注,或将形成监管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银保监此次《通知》,除了辖内各银行机构外,也特意“点名”了“辖内各卡,”。网贷备案制度未落地之前,多数网贷平台都处于“非法”的灰色地带,监管此举再次警示银行谨慎合规地的选择合作对象。“虚构交易背景”一条,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企业借款人此类行为或更易引爆连锁反应,此前诺亚财富供应链金融项目爆发的事件即可引以为鉴。至于非法催收和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信息,此前监管已经多次重申,当下再次强调,应引起从业人员高度重视。至于严查资金用途、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则是监管一以贯之的要求,多次强调,警钟常响,并且从今年监管开出的多张罚单来看,该领域违规现象较为频繁。

  8月,央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对金融科技为金融行业带来的积极正面作用给予了诸多正面肯定,同时也强调防范风险依然是行业发展的前提与,。进入9月,浙江、广东等多个地区的个别第三方金融大数据公司业务中涉及非法收集、留存、倒卖用户数据的业务被查处。浙江银保监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金融机构不得将核心授信评审、风控业务外包。

  近期,从上周央行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下发到银行征求意见,到本次北京银保监梳理金融科技企业范畴与业务,种种迹象显示,金融科技的发展赛道正在由“野生”走向规范。尤其是对于依赖外部金融科技力量的小型城商行、农商银行来说,“数字化转型”、“开放银行”等新潮思路洗礼下,怎样拥抱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的新市场固然是业务,,但依然离不开金融的本质是经营风险这一基础核心,在合规前提下合理借力外部科技手段,金融+科技的探索才有可能继续前行。

  互融宝董事长孟雷发现,此次《通知》还要求,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机构的协议条款,在风险承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客户信息传递及信息保密、服务安排、投诉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明晰权责边界。充分披露合作业务信息及合作各方的责任边界,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保证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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