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7月1日证监会实施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过三月有余。公募基金行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指导下,积极贯彻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中银基金遵循《办法》和《指引》要求,对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严格的测评,为投资者与适合的产品“牵线搭桥”。
在《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基础上,《指引》进一步细化,要求基金募集机构将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 C1、C2、C3、C4、C5五种类型,并将产品按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投资者只能购买对应及低于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指引》的配套文件《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奉献等级名录》中列明,R1包含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R2包含普通债券基金;R3包含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R4包含可转债基金B份额;风险等级最高的R5包含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大宗商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
按照《指引》要求,中银基金严格把控投资者和基金产品之间的匹配度,悉心为投资者选择适合其风险等级的产品,帮助投资者进行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如评测为C1等级的投资人,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最低,中银基金会推荐风险等级最低货币基金和理财基金,如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和中银理财90天;针对C2等级的投资人,会推荐中银纯债、中银添利等风险程度较低的债券型基金;如果风险等级达到C3,那么中银蓝筹、中银中证100等优质权益类基金则是这部分投资人较好的选择,在承受更高风险的前提下,有望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
在行业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的过程中,尽管短期看来,一些具体的操作增加了销售的难度,影响了部分用户体验,但中银基金认为,从长远来看,《办法》的落实无疑将对公募基金的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和经营理念等产生积极影响,带来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