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从9月1日开始,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正式开启!环保部将组织102个工作组进驻“2+26”城市及所属县区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巡查。
在《督查方案》给出了具体督查范围、时间安排、督查内容,如下:
1.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邢台、保定(含定州)、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开封(含兰考)、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2.督查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 年9 月1 日至2018 年3 月29 日。
一阶段(2017 年9 月1 日至11 月9 日),共5 个轮次(第11至15 轮次)70 天,重点对“2+26”城市所有县(区)全部12 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督查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
二阶段(2017 年11 月10 日至2018 年3 月29 日),共10 个轮次(第16 轮次至25 轮次)140 天。进入采暖期,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3.督查内容
按照《督查方案》要求,梳理出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 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二)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三)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
(四)工业类治理项目
1.重点对火电、钢铁、石化、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
2.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五)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
(六)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按照《督查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11 月份对电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2018 年1 月对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可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 泄漏及排放情况。
(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 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 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九)加油站整改情况
(十)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十一)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十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其他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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