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并实施,同时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可转债”)的具体制度安排。中融基金创新业务投资部表示,双创可转债的推出极有意义。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据悉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处长高莉曾指出,中关村所有纳入统计的高新企业的融资结构里,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仅占25%,其中债券形式的直接融资不到3%。这是因为双创公司中较多属于互联网、文化一类的轻资产公司,其正常的业绩指标、资产情况一般不易采用债券方式进行融资,往往缺乏足值资产来获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支持。因此股债结合的双创可转债债更多发挥了可转债的再融资功能。
自2016年3月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以来,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0家企业成功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合计规模超过18亿。此次创新创业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制度安排,无疑将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吸引力。

中融基金创新业务投资部表示,从发行人方面来看,传统的可转债发行主体只能是上海深圳的上市公司。考虑到创新创业公司在发行传统债券融资时,将面临发行利率比较高的情形,因此允许其发行双创可转债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获得更广泛的融资途径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从创新创业公司投资者的方面来说,目前PE/VC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而投资双创可转债这种类固收产品不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而且未来还能获得转股权带来的期权价值、分享公司增长带来的红利。在实践中适当考虑对转股条件逐步放开,并参考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指导意见中的办法,推出创新的增信与抵押机制,这些无疑都有助于提高双创可转债的市场吸引力。
中融基金认为:无论是对于发行人还是投资者,此次双创可转债的推出均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