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年少爱自由,一心只想玩单飞,前妻藏女他泪流
迟来父爱再深厚 也不是报复岳母妻妹的借口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意味着一对男女又变成自由身,然而因为有共同的孩子,自由之身又经常带着一丝牵挂。8月24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到了这样一起因为离婚后看望孩子引发的冲突事件。当爸的想看孩子,前妻却把孩子藏了起来,怎么办?
离婚后,感觉非常想孩子
离婚的事情得从2013年说起,孙先生是1974年生人,因为种种原因,2013年年初,他选择与妻子离婚。用他的话讲:“那时候,感觉家里就没法呆了,一回家全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吵来吵去的,孩子小,一会儿哭一会儿闹,一会儿又让我讲故事,很烦心。”离婚时,3岁的女儿判给了前妻,孙某按月支付生活费。
都说离了婚的男人会更懂得生活,孙先生又谈了恋爱,2014年成了家。本以为能重新开始一段新的生活,然而,他脑海里总是出现这几年陪伴女儿成长的情景。“爸爸!”“爸爸!”以前在家时听得有些烦,但是不在一起生活,这种呼喊只能是回忆了。也许是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孙先生的生活过得很好,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女儿,并且思念感越来越强烈。
想看孩子,渐渐不被前妻允许
孙先生经过深思,自己已经有了新家,现任妻子跟他的感情很好,即使没有现在又成家这一切,他也不会跟前妻复婚,毕竟有过那么多不和谐的因素,婚姻生活曾有过裂痕,没办法修复了。他内心只是想念孩子,在这之后,开始的就是抢孩子的大战。
刚开始,孙先生的前妻还愿意让孩子跟前夫出去,带孩子去公园玩,毕竟孩子也需要父爱。他每次跟女儿在一起,都非常开心,尽一切所能,满足女儿的要求。后来,前妻听身边的一些朋友说,当初孙先生对她的各种不好,对孩子也不管不顾,现在反倒对孩子关心起来,肯定没安什么好心。再说他那么快就成家了,肯定有“小三”在前。前妻开始起了怀疑,渐渐地不让孙先生看孩子了。
没人时,他想孩子想到流泪
越不让看越想看。孙先生现在的妻子各方面都非常优秀,对家尽职尽责,在要孩子的问题上,她是丁克主义者,孙先生当初合计,反正自己也有孩子,尽管归前妻了,但也毕竟是自己的骨肉,只要两人日子能过得好,比什么都强。
事实证明,生活中没有孩子,总感觉缺少点什么,年过40之后,孙先生也渐渐成熟,看着别人家的孩子,自己格外喜欢。虽然他与前妻没有任何交流,但前妻也渐渐感觉出来,他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孙先生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2016年起,前妻已经不再允许他再看孩子了。
“本来就很亏欠女儿,今后如果再不给她父爱,一辈子就这样了,内心非常痛苦。”在没人的时候,孙先生好几次流下眼泪。当爸爸的,难道看看孩子都不行吗?
玩起失联,前妻带孩子搬家
孙先生开始寻找法律依据,他查找多项法律条文,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孙先生觉得自己有理,便直接到前妻家探视孩子。前妻担心他是要抢孩子,开始把孩子藏起来,后来又把房子卖了,搬了家。孙先生找了好久没有找到,便找到孩子的姥姥和老姨,打听孩子的新住处。孩子的姥姥和老姨谎称不知道。孙先生非常气愤,加上言语不和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对她们采取了报复行为。
法援律师支招如何处理探视权纠纷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鲍艳华律师对孙先生进行法律援助。会见中,孙先生与鲍律师多次表达了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心胸狭窄,报复欲强,不计后果的思想观念。面对法律的制裁,孙先生想到自己可能永远都见不到日思月想的女儿,再也不能承担对不满7岁的女儿的抚养责任,这个40多岁的男人从律师会见到结束都不停地流眼泪,鲍律师能感受到这股强烈的父爱。
婚姻确实是两个人的事情,它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既然有结婚,那么肯定也会出现离婚。但是婚姻又不仅仅是个人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鲍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处理探视权发生的纠纷,值得大家深思,如双方都能坚持以和为贵的处事原则理念,友好协商化解矛盾,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许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后果。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