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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酒店洗澡滑倒 软组织受伤获万元赔偿

时间:2014-10-22 13:32:56    来源:南充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到仪陇县日兴镇找朋友玩耍的秦某,在镇上一家酒店洗澡时摔倒,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酒店方认为,他们已在房间的卫生间墙壁上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语,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是秦某本人未注意安全,与他们无关,遂拒,秦某作出赔偿。为此,秦某只好来到日兴司法所,试图通过法律援助解决这一纠纷。昨日,记者获悉,秦某已经从酒店方获得赔偿。
  起因·男子酒店洗澡时摔伤
  10月7日,秦某受朋友之邀,来到了仪陇县日兴镇玩耍。当天晚上,他居住在场镇一酒店内。晚上10时,秦某洗完澡后,穿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纸质拖鞋,准备前往房间看电视。可由于浴室地面溅了不少水,秦某刚走到浴室门口,脚下一滑摔倒在地。
  秦某用手支撑着身体,试图爬起来,但始终使不上劲。于是,他爬进客房,拿到手机,拨打了朋友的电话。随后,朋友赶到酒店,将秦某送到了当地医院,经诊断其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争执·酒店方认为尽到义务
  第二天,秦某和朋友一起来到了酒店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等,共计两万元。可让秦某没想到的是,酒店方坚称已在房间的卫生间墙壁上贴有“小心地滑”字样,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秦某滑倒的原因主要是他本人未注意安全,所以酒店方没有责任。于是,双方便争执起来。
  一连几日,秦某前往酒店讨说法,均未达成赔偿协议。为此,秦某于10月15日来到日兴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在了解大致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秦某和酒店相关负责人叫到了一起,进行调解。调解中,秦某说浴室设计存在缺陷,酒店也未尽到保护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故酒店应该对他的受伤进行赔偿。但酒店方称,房间的卫生间墙壁上有“小心地滑”字样,已经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所以,对秦某的滑倒受伤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他的损失。同时,从酒店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卫生间的洗浴区和抽水马桶上方确实有“小心地滑”的提示。

    调解·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秦某知道在洗澡的过程中,卫生间的水有可能溅到地面上,应该小心谨慎,采取一些自我防护措施,避免伤害发生。因此,秦某也应该对自己疏忽大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酒店方在浴室醒目的位置标有安全提示语,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但是,安全提示不等于完全免责,酒店方没有做好防滑等安全措施是导致秦某摔倒的重要原因。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所以双方应该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酒店方同意补偿秦某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秦某已从酒店方拿到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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