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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如何打好“十二五”收官战

时间:2015-08-28 10:01:55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指出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长受益,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环节的质量管理,强化对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并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工作的,之一,据了解,自从2005年我国全面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累计建成集中供水工程37万多处、分散供水工程130多万处,解决了4.1亿农村居民和32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而为进一步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规划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供水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对此,水利部部长陈雷曾指出,“十二五”以来,前三年累计解决了1.88亿农村居民和261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2014、15年规划内尚有1.1亿农村居民和153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需要解决。

  而在今年年初,在由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陈雷进一步指出,要切实把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为硬要求,今年年底前解决规划内剩余5163万农村居民和704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还要把解决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重庆三峡库区、湖南洞庭湖区等四大片区规划外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纳入年度计划任务,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然而,尽管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但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由于前些年各地普遍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剩余人口多数处于自然条件差、人口居住分散、工程建设成本高的地区,建设难度要远超以往,同时,农村供水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供水成本高、水价不到位,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难度大。

  据了解,由于收入过低,部分地区饮水工程只能保证正常电费、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基本支出,而对于设备的老化、更新升级等问题却“有心无力”。

  对此,与《通知》同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通过加强水费征收等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及维护经费。

  而对于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维修养护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应以县为单元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以确保工程持续运行。

  除了供水成本问题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面临技术和管理力量薄弱、工程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等问题。据了解,随着技术、设备的更新,供水水厂的设备逐渐向自动化、机电化发展,而这也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贵州盘县鸡场坪彝族乡水利水保站何祥飞曾公开指出,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运行原理,掌握设备维修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各种相关的操作技能,能够在设备故障时做出迅速、恰当的处理,保障供水。而实际上,在任的各水厂的管理人员,通常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教育或培训,因此对设备的运行原理了解甚微。即使在工作过程中逐渐掌握了设备的操作方法,却不能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只能向设备供货商寻求帮助。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人、净水员以及水质检测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技术培训。由省级水利部门负总责,抓好县级水质检测人员和水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长效培训制度。

  笔者认为,除了对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之外,还应引入与本地工程水平相匹配的专业性人才,同时建立健全对乡镇、村级供水厂提供管理、指导、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除了上述问题外,对于饮水工程而言,从根本上保护水源是其工作的,之一。但是由于受到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等现实条件的制约,以及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使得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

  对此,《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和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可依托较大规模水厂、供水管理机构、卫生疾控等部门现有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建设和完善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保护水源,在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质检,的基础上,还应在农村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严密排查,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擅自设立排污口、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同时,环境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新闻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科普宣传,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民树立水源保护意识。并逐步公布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状况,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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