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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七夕节禁放孔明灯 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5-08-20 12:02:48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处获悉,七夕节已到,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不要再本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请广大市民遵守,并对发现的违反《通告》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及时举报。

  近年来,利用放飞孔明灯祈福的活动日渐升温。孔明灯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的原理升空,由于自重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尤其北京地区建筑物集中,气候特点多风、干燥,放飞孔明灯存在着极大的火险隐患。

  按照北京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北京市质量监督管理局:1236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96310;北京市公安局:110;北京市园林绿化局:8423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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