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与邻居有染,便一怒之下提刀行凶,造成一死一伤后又纵火烧屋,发泄内心怨恨。1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怀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杨某长期在外打工,对独守在家的妻子陈某心存猜忌,怀疑其与邻居杨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对杨某某怀恨在心。2014年9月初的,傍晚,杨某来到杨某某家中就此事与其理论,两人发生口角争执。在一怒之下,杨某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捅向杨某某腹部。杨某某的母亲刘某闻讯赶来并揪扯杨某,失去理智的杨某又拿起尖刀捅向了刘某的腹部,最终造成刘某死亡。随后,杨某又将杨某某家中被子等物品点燃,所幸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及时赶至现场将杨某捉拿归案并扑灭火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农村许多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极易产生信任危机,然而,爱情、婚姻和家庭,这一切都来之不易。检察官提醒大家,胡乱猜疑要不得,行凶伤人更不该。意气用事徒悔恨,理智对待心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