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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梅毒及艾滋病结婚 丈夫知情后要离婚

时间:2014-10-13 19:37:37    来源:南充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男子婚后因妻子莫名流产,而发现妻子患有梅毒及艾滋病,于是先后两次态度坚决的起诉到仪陇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又互不执行判决结果。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执行和解了该案。
    王某与邓某均系再婚,邓某婚后两次不明原因流产。在第二次流产后,邓某被检查出患有梅毒及艾滋病。2013年11月,王某遂起诉离婚,后被法院以女方终止妊娠后不满六个月为由驳回了起诉。2014年2月,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这起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金城法庭高度重视,指派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承办此案,该案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存在巨大争议:原告王某认为其与被告从认识到被告检测出患有艾滋病不到一年时间,彩礼花了一万多元,前后两次流产用去一万多元,现在王某自身虽然经检测没有感染艾滋病,但是由于这种病毒潜伏期长,原告王某感觉精神压力巨大,而这一切都是由被告的患病所引起,故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邓某认为其与原告结婚后才查出患有艾滋病,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感染上的,原告王某不能不顾夫妻情分,被告有病了就要离婚,故坚决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第一,由于被告患有艾滋病,原告坚决不愿意与被告生活在一起,而且双方亲属已经发生多次冲突,已成水火不容之势,原被告的婚姻确实已经走向死亡;第二,被告现在患有艾滋病,如果不解决好被告的安置问题,一旦将被告推向社会,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在多次调解无果得到情况下,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由原告给付被告生活帮助费35000元。判决后,王某、邓某都没有上诉,但是邓某继续住在王某父母家中,拒不搬离,王某也不愿意给付邓某生活帮助费,双方继续僵持。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仍然不忘继续做原被告及双方亲属工作,希望原被告看在毕竟夫妻一场的份上,好聚好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做调解工作,王某同意给付生活帮助费,邓某也同意搬出房屋,不再与王某纠缠。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和解履行,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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