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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不需要督促需要保障

时间:2015-06-11 09:17:01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没有文章可做的时候,就在“常回家看看”上做文章,这是个屡试不爽且永远正确的法子。的确,敬老孝亲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怎么提倡都不会错。于是各地纷纷把“常回家看看”爹娘,写进法律法规的条文中,有些地方还有一些官司在打。

  关心完了“上有老”,有些地方开始关心“下有小”。于是我们看到,去年,江苏盱眙在全国率先立法督促外出打工的父母回家看孩子。一年过去了,效果如何呢?据今日早报报道,一年来,在外打工的父母收到“督促令”后往往在家停留数日,便又重新外出打工。留守儿童仅仅享受短暂的亲情温暖,便再次陷入无人照看的境地。

  其实这个尴尬并不令人惊讶,或许立法之人也早有心理准备,毕竟在规定子女回家看父母的阶段就已经遇到不少了。是为人父母同时也为人子女者不愿意回家吗?非也。看看每年的春运大军就知道“回家”二字有着多大的魔力。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大部分人还都是要看看父母子女的,但之所以不回家到了需要地方司法机关下令督促的地步,还是有些“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苦处。而且,回家看看是道德范畴的私领域,弃养才是需要法律干预的。这里面的界限,还应该厘清。法乃国之重器,轻易动用,然后又全然无用,,伤害的是法律尊严。

  所以,与其去约束、要求最末端的个体,倒不如真的用心想办法去为“回家”保驾护航。长远了说,是要发展本地经济,争取扩大就业,把人留在本乡本土,那么常回家这件事迎刃而解。短期来看,当外出打工人员无法请假,因为无法保证休假权而没有机会回家探亲的时候,本地政府要做的不是横加指责,而是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的援助,以便其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能够更有力量。甚至,假如外出人员的打工地点比较集中,组织孩子们去看父母也不是不可能的。办法总比问题多,关键就看是不是真的想解决问题,还是只想出台一个正确但全无用处的法条,平白为难着别人,别扭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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