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一言不合点燃家中燃气罐
烧自家房子也犯法!被判刑三年半
本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朱凛睿 姚妍)24岁的蒋某醉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点燃家中燃气罐,大火被扑灭后,江汉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2月28日晚11时许,喝醉酒的蒋某与妻子手机通话时发生争吵,扬言要把房子烧了,其妻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谁知放下电话后,蒋某冲进厨房,拿菜刀割断燃气罐进气管,用打火机将燃气罐点燃。所幸罐中燃气较少,没有发生爆炸,但火势迅速蔓延。看到火势凶猛,蒋某心生惧意,拿着盆子泼水灭火。剧烈的浓烟从窗户、门缝飘出,惊动了邻居,左邻右舍帮忙拨打110、119,并端水灭火。
听见警车的声音,蒋某害怕欲逃,被闻讯前来的岳父拦住,蒋某挣脱逃走。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后,警方将蒋某抓获归案。
2017年3月2日,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6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提醒,在自己家中纵火,虽然烧的是自己的财产,但因其具备社会危险性,若火势无法控制,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是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