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小伙骑摩托车醉驾 科目四考试前两天遭除名

时间:2017-11-11 15:59:47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扬中小伙骑摩托车醉驾 科目四考试前两天遭除名

  11月8日,是小张驾驶证增驾C证科目四考试的日子,但他却没能出现在考场。并且,在驾校的考试名单里,小张也遭到了除名,这究竟是为何呢?

  通讯员 卞志鹏 扬子晚报记者 万凌云

  时间回到11月6日下午2时许,扬中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扬中大道新新大酒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扬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摩托车驾驶人沿扬中大道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该路口人行横道线由东向西过马路。由于车速较快,在发现电动自行车后,摩托车驾驶人小张自称“刹不住车”,而想从对方车头绕行又未果,于是两车在道路中央相撞。

  被撞的电动自行车倒在道路中央,而摩托车在相撞后方向偏离,冲到了道路西侧绿化带后摔倒。

  而在询问事故当事人时,民警还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小张有明显喝过酒的迹象。经过酒精呼气检测,小张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外,民警还发现,小张是正在驾校学习增驾C证的学员,两天后的11月8日,只要他通过最后一门科目四的考试,小张即将拥有小型汽车驾驶证。

  但遗憾的是,因为醉酒驾驶,小张不仅要被吊销摩托车驾驶证,取消科目四的考试资格,同时五年内将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