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市教委昨天透露,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及以上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寄宿学生包括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具有本市学籍在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以及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此次助学补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新的助学补助范围调整为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山区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
生活补助、助学补助以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免住宿费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