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收费公路总体亏损661亿元,引发舆论普遍质疑。据悉,去年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被认为是酝酿延长收费年限。(12月24日经济参考报)
现在看来,有关部门公布收费公路账单,不只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或许还有其他目的,比如说,打出“亏损”这张牌是为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延长公路收费年限进行铺垫。因为收费公路“巨亏”,似乎就有了延长收费年限的理由。再比如,由于免费政策给经营者收益造成影响,所以要以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由于改建扩容增加投资,所以需调整收费年限,即延长收费年限。
笔者以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确需要修订,但不能以“延长公路收费年限”为目的。“延长公路收费年限”一旦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合法化,很多收费公路就有可能以各种理由延长收费期限。
据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未获得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明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迟明年底之前将文件上报国务院。那么,如何防止收费公路制度的规定向行业既得利益方倾斜?
首先,制度修订应该由独立机构或者立法机构来完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属于交通领域的制度,自然关乎交通领域有关方面的利益。如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来修订制度,不排除会照顾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回避,让没有利益关联的机构来立法,似乎更为合理。
其次,制度修订之前应该广听各方意见。既要听一听地方政府、公路管理企业的意见,也要听听广大司机、物流及运输企业的意见,还要听听专家们的意见。只有这样,公众才会认可,如果是“闭门起草”,恐怕就会容易走偏。
另外,制度修订还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比如,《人民日报》日前披露,德国高速路没有收费站、车辆畅行无阻,原因是燃油税很高。那么,能不能以燃油税来取代公路收费呢?如果这样做,至少不会乱收费,因为今后“税由法定”。
在笔者看来,今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对公路建设投入比例;其次要对公路属性进行明确规定——即公路姓“公”不是姓“钱”;其三,禁止“统贷统还”。政府对某些公路建设投入不足,通过银行贷款或社会融资来解决,以收费来还账,还完账立即停止收费;其四,已经“变性”的收费公路,应恢复公益属性;其五,公路管理及养护支出,通过收取燃油税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