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大黄鸭”来了,公园能涨价吗?类似个案要有法定规范。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区要严格控制门票涨价,拟收费或提高票价,须论证必要性、可行性,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票价。
乱涨价,不行
景区景点的门票和收费管理,始终是旅游热门话题。条例明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条例未对优惠政策作出“细说”,因为,2012年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上海市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详细列举了享受景区门票和收费优惠的群体范围。可以肯定的是,旅游条例将“优惠群体”从政府规章提升为地方立法的法定规范,那么,伴随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享受优惠的群体范围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可以预期的是:经济若利好,民生就利好。
同时,法规审议中的一个共识是,规范景区门票的价格管理,有利于实现景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而不是杀鸡取卵式的“短期效益”。因此,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即便上涨,也要经过论证程序,便成为条例特别强调的法定规范。
疲劳驾驶,不行
一段时间里,各地旅游车安全事故频发。因此,条例关注了旅游乘车安全规范。
首先,乘客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承担旅游运输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安全员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设施。驾驶员、船员、乘务员及导游应当提醒乘客安全注意事项。乘客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
同时,条例新增、内容:承担旅游运输的车辆、船舶,不得超过核定载客定额载运旅客;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船员,不得超速、超时、疲劳驾驶。
那么,客运驾驶员合法驾驶“不超时”的底线又是什么?国家大法已明确: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