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卫星
编者按
2014即将翻篇,回顾这一年,应该没有哪个行业如火电经历这般戏剧性的转变。因此,企业周刊选择火电做年终盘点,将“近零排放”推举为年度热词再自然不过。
暂不去揣测火电企业主动环保加码的真实动因,单就环保而言,也是为蓝天做了贡献,在既没给好处,又没强制做的背景下,企业能主动近零排放也是市场竞争的行为。回望2014这一年,围绕火电近零排放,确有争议,但政策无疑在持续加码,我们也关注市场的反应和持续近零排放的可行性。那么,2015年,近零排放能否从争议中步入快车道?
政策篇
,地区政策先行
2014年,火电节能减排改造,已然进入快车道。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推广燃煤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此外广州、浙江、山西等也发布相关政策提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并明确具体时间点。
6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明确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名单,要求13个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原则上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新建煤电机组的节能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同时,《行动计划》明确了新建煤电机组的减排目标: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东中部地区全部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看齐,表明今后“类燃机排放”或者“近燃机排放”等已经不再是企业主动改造的目标,而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必须达到的指标。
政策扶持方面,山西、浙江省分别对达到近零排放标准的机组给予每年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同时山西省还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
就目前信息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超低排放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对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火电进一步提高标准,缓解大气治理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且发电经济性远低于煤电,部分地方政府每年对于燃气发电补贴压力较大,推广煤电超低排放可缓解地方政府补贴压力。
根据《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鼓励污染,放置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放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现行的全国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相比,新标准将上升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