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标准不统一都是我国拓展国际贸易的一大软肋。昨日,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评估、精简强制性标准、缩短标准制定周期等措施深化标准化改革,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借统一的标准联通 “一带一路”的发展,推动标准与国际接轨。
《行动计划》从多个方面加快建立新型标准体系。首先,政府将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且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其次,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将开展对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推荐性标准进行集中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的制订程序,缩短制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订效率,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备案管理,加强标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以前在标准的理解上,国内外有差异,国外认为标准都应该是自愿的,技术法规才是强制性的,而我国以前的标准更多带有强制色彩,且多用于组织、规范工业产品生产,”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委会顾问刘慎斋认为,“标准的不统一,容易带来重复检验、互不兼容的问题,浪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不利于统一市场成型。”
更值得关注的是,《行动计划》明确,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还可先行试点,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务院还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带头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水平,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