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生小陈近日上车前发现丢了火车票,在列车上她向列车长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却仍被要求全价补票,并且无法退票。小陈感到不合理,便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铁路部门,回应,车票挂失补办维护旅客利益。(10月18日《央广网》)
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因此,“车票丢失被迫补票”无论如何是不应该出现的,可铁路部门却始终守着这一“陋规”,并举了一个例子,说是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购票记录进站乘车。这个例子恐怕是实施实名制以前发生的,如果在查票环节严格些,这个例子本不可能会发生。本是铁路部门有“病”,却让乘客吃“药”。
确认乘客是否购过票,能证明的“证据”太多了,比如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等,铁路部门确认是很简单的事,可铁路部门仍然遵循的是“看车票”,车票丢了就要补票。“话语权”在铁路部门那儿,乘客似乎也只被迫补票。
在实名制下,车票丢了,确认乘客是否购过票,这已经是很简单的小事,可现在却仍然成为乘客维护自身权益的“大事”,这只能说明要求铁路部门改进服务实在太难了。虽然大学生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然而,又有多少效果?退一步说,胜了这场官司,是否就能够让铁路部门的服务得到改进呢?恐怕也未必。2014年4月2日,湖南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出站时,尽管他出示了12306购票确认短信,但仍被要求全额补票。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只好在出站口又重新补了一张火车票。为了自证清白,事后身为律师的何奎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广铁集团退还164.5元车票款、退补票手续费,并象征性地赔偿一元钱的损失。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何奎胜诉,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补票票款。官司是打赢了,可铁路部门的“陋规”却岿然不动。
据了解,铁路部门已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乘客的时间是宝贵的,铁路部门又何必如此折腾乘客呢?为何不是先核实?核实了就清楚情况了。让乘客补票,这是在折腾乘客。如果没有垄断的背景,能如此折腾乘客吗?
“车票丢失被迫补票”需要打几次官司才会消停?总不能让乘客一遍又一遍打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