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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指望中国好邻居拯救倒塌的居民楼

时间:2015-06-16 09:10:29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王传涛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14日凌晨5时58分,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一栋9层居民房发生局部垮塌,截至当日22时30分,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遵义市已启动问责机制,正在调查事故原因。(6月15日《京华时报》)

  此次居民楼垮塌5天之前,遵义就曾发生过居民楼倒塌事故。若不是“中国好邻居”骆开素夫妇的挨家挨户奔走相告,恐怕5天前的遵义就会发生人员伤亡严重的安全事故。当时,更是有多家媒体发出了警醒的声音——“中国好邻居”可遇不可求,在居民楼倒塌这事上,不可能事事时时都寄希望于老百姓身边出现“中国好邻居”!没有想到,这样的警语刚刚发出便一语成谶得到应验。只是,许多公众还没来得及反应,悲剧就在遵义发生了。

  远远不止是遵义。近一个月全国发生5起居民楼倒塌事故造成了22人死亡的事实,再一次印证了这样一个结论:上世纪80、90年代建造的房屋,多半已经进入生命尾期,近几年随着天气变化而出现大量的倒塌事故绝非偶然,甚至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也就是说,在经历了上世纪80、90年代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的城市居民楼大建设之后,老居民楼已经进入到了所谓的“质量报复期”——这对于居住在城市老居民楼的居民而言,已经构成了普遍的安全威胁。这个威胁,远远比“对70年产权构成讽刺”更加让人揪心。

  据了解,我国1995年前交付的房屋,基本都为砖混结构,此外还有以下几个共性缺陷:住宅建设标准较低;施工工艺相对落后;后期使用管理不当;因周边道路改造和施工,这些老房子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侵蚀。也正因为如此,每一个城市或城镇都应该对辖区内的老居民楼进行一次必要的大排查和检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破除或加固。否则,此后必将出现大量后果难以想象的居民楼倒塌事故。

  对于危房的鉴定与处理,我国并非没有规定。1989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中,对于危房的鉴定、处理、补偿及相关责任履行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同时,对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民事责任、拆除补偿和法律责任,也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可悲的是,我们从来不缺好的制度,而是缺具体的执行。当下,建设房管部门从上至下,都更加在意如何建设新的楼盘,开发新的地皮,而很少关注或者是投入人力、精力、财力去关注一些旧楼旧房,以至于当一栋栋居民楼倒塌下去,整个社会似乎都无计可施。,可以肯定的是,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指望居住在老居民楼的居民自行发现危险,抑或是指望出现“中国好邻居”来进行自救,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其实,老居民楼成为危房的问题,在世界各地都普遍存在。近几年来,香港就开展过大范围的强制验楼计划。对此,我们完全可以将他们的一些做法拿来借鉴:如何清晰界定私人业主与政府的责任,如何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如何设立维保基金,如何安置危楼里的居民……

  不容质疑的是,每一座城市,都应该立即推行危楼的鉴定与预防加固等工作。而且,笔者认为,这一工作,应该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计划。如果相关部门、相关官员不执行、不履责,就必须要接受问责。要知道,生命财产安全大于天。居民楼倒塌,对居民而言,往往意味着“灭顶之灾”,同时,这对当下我国社会秩序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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