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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连塌”后应听到响亮问责 安全应放重中之重

时间:2015-06-15 15:06:34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4日凌晨6时左右,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目前已救出4人,具体伤亡情况正在核实中。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发生局部垮塌的楼房是位于该区延安路五金市场内的一栋9层老旧居民楼,目前垮塌原因不详。

  又见塌楼。就在5月20日,贵阳市一栋9层居民楼垮塌,时间过去还不到一个月,6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一居民楼垮塌,仅仅过去5天,同是在遵义,又一居民楼发生垮塌(局部)。在短短5天时间里,就发生了居民楼“两连塌”,是居民楼陷入了“连塌魔咒”,拟或为天灾人祸?

  前几次楼房垮塌事故,当地都通报了事故原因。对于贵阳市一栋9层居民楼垮塌,通报称是“降雨导致山体滑坡挤压”所致,6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一居民楼垮塌,是因为“业主私自加层”所致,这次的虽然还没有事故通报,相关方面已放出了“房屋老旧”话风。似乎“楼塌塌”都是“天灾”惹的祸,与“人”没有太大关系。

  3天前,也就是在遵义市汇川区一居民发生楼垮塌之后,人民日报就曾在头版发文疾呼,人命关天,岂能靠“侥幸”来保障?“万幸”之余,不应放弃调查和追责。现在看来,这一疾呼是非常及时的,也极为必要的。“住得安”不能靠“万幸”,只有查出每一次塌楼事件“人祸”因素,并对有关负责人的失职行为,该惩处的惩处,该拿下的拿下,才能够让与“房事”相关各方多“上心”。

  然而,从近月来贵阳、遵义两地的“楼塌塌”来看,公众能见到、听到的只有“楼响”,却没有见到、听到有人因为塌楼而被问责。塌楼的所有责任,都被“大雨”“滑坡”等包揽得一干二净,设计者无责,建筑者无责,管理者无责,总之,有人员伤亡也罢,无人员伤亡也罢,“楼塌塌”全然不是人为因素,也不关人的责任。

  居者有其屋,还要“居得安”。高楼之下,更应该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实现“居得安”要靠人,居得“不安”同样有人为因素,全赖“大雨”“滑坡”并非正当理由,也不能让公众信服。“时刻绷紧安全的弦”“生命高于一切”,绝不能只当作一句口号。设计者、建筑者、管理者方方面面都有责。也只有“有责”,才能做到“守土有责”,才能避免“楼塌塌”。正因如此,面对“楼塌塌”不能只听到“楼响”,必须要有响亮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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