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宝生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6月2日,在净化网络语言主题座谈会上,人民网舆情研究室发布的网络低俗粗鄙语言的报告显示,使用最多的网络低俗粗鄙语言,“尼玛”、“屌丝”和“逗比”位列前三;网络低俗粗鄙语言的使用现象主要有三类,即:以情绪发泄为目的的网络谩骂、以恶意中伤为手段的语言暴力、以粗鄙低俗为个性的网民表达;官员、城管、专家、医生、警察成互联网“黑五类”,常被口诛笔伐。(《新京报》6月3日)
看来,当下的互联网这个特殊的人类社会,不仅有谣诼欺诈、虚假信息、不雅之物在污染、在侵害网民心灵,还有恶言秽语、妄言妄语、流言蜚语在污染、侵害网民心灵,网络语言环境出现了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不协调、不晴朗的有害痕迹,而且尚有愈演愈烈之势,危害也愈来愈大。这是对依法、文明办网和依法、文明上网的亵渎,其挑战举动不可忽视。净化网络语言已经到了非强化不可的时刻,网上网下均需要善言良语,弘扬正气、压倒邪气站站有责,人人有责。
虽说言论自由深受法律的保护,但也并非允许信口开河,口无遮拦。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言论自由都不是无边无沿的,更不是无所顾忌、不计后果的。我们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就是指有法律规定约束的底线、有良知支撑引领的底线、有文明素养保证的底线的“三有”言论自由。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都对超出或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言行,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范围有两点:一是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二是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包括公开发表有损于他人的言论。如果触犯这两点,无疑就要对其言论所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因此而言,言论自由是有前提条件的行使话语权,那就是不能逾越法律、良知、文明的底线。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享受,分别作了二十几项的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国家大法,我国宪法切实保障了公民在法律制度的管理规范下,享有自由表达自己意愿和主张的权利。比如:向政府提出不满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向社会不良现象提出种种质疑和尖锐批评,向家人和身边人提出规劝忠告和告诫帮助,等等,均受到宪法和法律充分的保障,言论自由已无障碍。
人们在社会交往方面,免不了使用语言进行沟通。尤其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普及率、使用度日益攀升的今天,言论自由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展示,网民们可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空间表达个人的意愿,以及主张,只要你不去触碰“三有”言论自由的底线,即:有法律规定约束的底线、有良知支撑引领的底线、有文明素养保证的底线这个规矩,你完全可以大有立足之地。对此,我们深信不疑。
现在,我们强调净化网络语言环境,无疑是倡导网民本着法治的精神、道德的精神、负责的精神,掌握和运用好自己的话语权,让“三有”底线之上的言论自由充满大家喜爱的互联网世界,而不是防民之口,堵民之嘴,封民之声,其目的依然是为我所用,为人所享。改变以往“堵”的办法,用“疏”的措施营造文明理性的网络空间,并引导人们识别、区别、告别一切网络低俗语言,是,的举措。
我们必须认识到,净化网络语言不仅仅是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需要,也是捍卫我国宪法、法律授予公民正当话语权的需要,更是保护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的需要。据团,网络影视中心副主任蔺玉红介绍,目前我国城市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2%,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80%,互联网民职业中,学生群体占比23.8%。事实已经见证,青少年学生越来越青睐于互联网,他们成为网络生力军没有任何悬念。整饬那种“当面说人话,扭头在互联网上说鬼话”的不良表现,对于青少年而言非常必要和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6月1日,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京举行了,本届宣传周依然沿用首届“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主题,由,网信办、,编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国科协十部门共同主办,6月1日至7日在全国各地同步开展。这是举国实施净化网络语言行动的有利契机,必须抓住不放。
中宣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启动仪式上发表讲话,他呼吁全社会携起手来,大力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新一代“中国好网民”。做“中国好网民”始于青少年,始于净化网络语言。而且网上网下有责,家里家外有责,大人小孩有责,媒体和社会有责。这关键在于官方带头、媒体做样、民间给力,在于依法、文明办网和依法、文明上网两者紧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