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针对3.15被爆出销售的气垫鞋里并不存在气垫的问题,耐克昨天(17号)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说,之所以没有气垫,是因为宣传资料使用错误。而且令人玩味的是,耐克在这份公告中写道,“对于购买了该产品并受上述原因影响而对产品有不满意的消费者,我们将在回收货品的同时一次性全额退款并‘提供’人民币4500元”。
专家指出,耐克态度傲慢,玩文字游戏
“提供”一词显示了耐克的态度,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解读说,这有些傲慢,难以令人信服。
邱宝昌:“当时我们看到,消费者在一开始去和它协商解决的时候,它是只退不赔。后来315晚会以后,它仍然也没有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后来在很多的媒体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督促下,它现在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而且这种解决方案很难令人信服。”
有网友指出,耐克一直在打马虎眼:将错误解释成失误,把虚假宣传说成是“宣传资料使用错误”;将本该有的“赔偿”,说成是“提供”。邱宝昌律师表示,面对法律和广大消费者,耐克应该严肃坦诚,而不是玩文字游戏。
邱宝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3条,明确规定,你发布的商品的声明,内容,公文,要与实际要符合,如果与实际不符合,对消费者的购买有实际影响的,那就产生了误导。我们的《广告法》的第28条对虚假广告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你发布的是有气垫,实际上是没有气垫,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虚假的,不诚信的信息。我们,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明确规定,就是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例如很多人为什么买这个鞋,因为看到是限量版,又有这样的气垫,所以去购买了,这种误导就是对他产生了购买的影响,所以司法解释,这是一种期诈行为。那么欺诈,根据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的赔偿。所以说,你就应当赔偿,而不是一种‘提供’。”
邱宝昌:耐克构成欺诈事实,应受处罚
邱宝昌说,不管有意无意,耐克都构成了事实上的虚假宣传和欺诈;它也理应准备好,因触犯法律而接受应有的惩罚。
邱宝昌:“这些大的品牌,特别是一些跨国企业,你能够赢得消费者对你的信任,你就能赢得天下的市场。如果你对我们的消费者傲慢、苛责、拖延,那么不管你的品牌有多大,最终你可能会失去这个市场。因为消费者会用脚投票,和消费者玩心眼,和消费者玩文字游戏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利益,也是自身的品牌信用和对自己的发展造成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