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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女友争风吃醋 成都一CEO咬断总经理小手指

时间:2014-10-22 13:41: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3月17日,在前女友所住宾馆楼下,成都某公司CEO刘某见到了情敌——另一公司总经理叶某,一番扭打之下,刘某咬下叶某一截右手小拇指……

  为追求同一女子,一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将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右手小拇指咬断。2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青羊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称,伤人者伤人后,仍醋意未消,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刘某是一名海归,案发前是成都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两年前,他与年轻靓丽、身材高挑的杨某相识,二人一见钟情,很快确立恋爱关系,而后同居。不久后,杨某发现男友无论是婚姻状况还是财产情况,都没说实话。杨某开始同刘某闹分手,并在吵架后搬离了租住房屋。同时,另一公司的总经理叶某一直爱慕杨某,当得知其分手后,他及时伸出“援手”,不仅为她另外在高档宾馆租了一间套房,还不断在生活中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并同时对杨展开猛烈的追求,而分手后的刘某极力想和杨某复合。

  今年3月17日,杨某在宾馆门口遇到了刘某,刘一再请求杨回到自己身边,遭叶某碰见。情敌相见,便开始扭打。经过数分钟打斗,处于下风的叶某右手小拇指被咬掉了一截,另外面部、背部也多处受伤。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叶某所受伤为轻伤,其断肢也未能再植,留下了终身残疾。与很多故意伤害案不一样的是,刘某归案后,醋意依旧,因此没有向叶某道歉,也没进行任何有效赔偿。叶某对此十分愤怒,认为自己在公司是有头有脸的人,手指被咬掉很丢人,坚决不原谅,并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办案检察官建议:“被告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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