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各地商讯>正文

泸州市叙永前安监局长当街被砍 系被报复

时间:2014-10-16 14: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虽然事情已过去将近一年,可是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的当地居民,对叙永县前安监局局长张某在2012年8月2凌晨被砍伤的事情依然印象深刻。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悉此案终审裁决的相关信息,案件众多细节也被披露。据了解,张某现在已经不在原单位供职。

回家中伏前安监局长当街被砍

40多岁的黄海是叙永县人,平时做一些酒类的生意。去年8月1日晚,喝酒后回家的黄海,无意间听人提起一名曾与自己有矛盾的人张某,现在正与其妻弟刘军在叙永县城新区一歌厅喝酒。黄海便想借此机会教训教训对方。

打定主意,黄海告知好友郑昆,郑昆联系了朋友黎敏并叫上了王建。三人乘出租车接走了等候的黄海,四人在永宁路口附近下车后,南环菜市场“埋伏”等候张某回家。

8月2日凌晨1时许,“目标人物”张某进入“包围圈”,黄海对其进行辨认后躲开。此时,躲在一旁的黎敏和王建则扑过去将其打到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在殴打过程中,黎敏持械将张某头部砍伤。

案件发生后,四人迅速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而这个当街被砍伤的人,正是时任叙永县安监局局长的张某。经泸州市公安机关鉴定,张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四人,将获刑4年

当年12月27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海、郑昆、黎敏、王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和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黄海、郑昆和王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敏如实供述其部分犯罪事实,做量刑情节时可予以考虑。

并且,法院查明,黄海就本案民事部分与张某在开庭前已达成赔偿协议,除支付张某医疗等费用外,另给付张某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可酌情从轻处理。另张某已对四被告人予以谅解,因此均可酌情从轻处理。

由此,黄海因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4年;郑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黎敏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4年;王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不满上诉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得知判决结果的黄海和黎敏并不满意,黄海上诉到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认为,在该案件中,被害人张某也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而自己曾向公安机关举报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且该案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并且,黄海通过其辩护人提出,黎敏持械伤人的后果不应由黄海承担,而且此案未对张某做伤残鉴定。

黎敏则辩称本案乃自己酒后发生,请求从轻处罚,郑昆对原审判定事实无异议,但仍要求从轻处罚。只有王建一人对原审判定无异议,也未从轻处罚。

对于此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黄海及郑昆、黎敏、王建四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案发当晚双方本无矛盾、冲突,系黄邀约他人蓄意报复张某,故黄辩护人认为张某有过错的理由不成立;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应对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故辩护人称黄海不承担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

最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进一步查明后,于日前作出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目前张某已不在原单位供职。华西城市读本曾拨打了事发前张某的手机号,如今拨打过去也已经变成了空号。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资讯时的心情

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主办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西部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