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来自重庆市丰都县的62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这一切来得是那么艰辛。面对《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农民工赵铁海(化名)如今仍难掩激动心情:“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还能拿到这笔钱,太感谢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了。”
据了解,该62名农民工是丰都县某劳务公司派遣到某工厂做工的工人。因工厂整顿停产,劳务公司便以临时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62名农民工不服,要求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丰都某劳务公司以与农民工不属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拒不承担责任,不予解决经济补偿金等待遇。62名农民工在多方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向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丰都县法援中心迅速指派律师办理此案。本案涉及乡镇多、人数多,维权过程中遭遇障碍多,特别是超龄农民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成为律师关注的,。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承办律师需要不断深入10余乡镇分别找这62名农民工详细了解每位农民工的受聘时间、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情况,非常辛苦。最终承办律师在掌握大量事实和法律依据基础上促使双方于2014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丰都县法援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件高质量结案不仅因为法援律师辛勤付出,还得益于中心实施的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制度。
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肖晓华说,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制度就是为了督促法援案件承办律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一套制度措施。
近年来,重庆法援工作通过拓展制度创新、提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等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持续加强援助质量监管,切实提高了法援案件质量,有力提升了服务困难群众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为应对法援工作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和提高援助案件的质量,重庆市司法局在充分开展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基层法援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开始实施重庆市法律援助管理四项制度。
四项制度包括:在执业规范上,规定为受援人提供最有利的途径和方式解决问题;通过统一和细化援助工作程序要求,避免随意放宽援助范围;明确法援机构作出援助决定后各个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间;明确法援申请渠道和经济困难证明的多元化。
同时,为扎实推进法援服务便利化、质量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监管规范化,重庆通过积极探索、广泛借鉴,在总结巩固既有经验、创新实施质量监管的基础上,又于2014年10月30日出台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肖晓华说,四项制度和两份试行规范的出台不但让提供法援服务的各参与主体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也明确了法援监督的主体、职责、内容、制度和纪律,以对“标准”执行的程度提供测评和量度,及时发现法援服务中的问题,科学修正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为优化服务模式,2014年,重庆依托全国法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全市法援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乡镇、街道工作站全覆盖,开发了与“重庆司法行政网”的连接端口和群体性案件的专用登录窗口,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或者司法所提交法援申请,实现网上审查、批准、指派法援案件,有利于各级法援机构实行咨询、案件的全流程、实时性监管。
肖晓华说,部分区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受援人满意度、代理人是否有收取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收集,并结合援助案件卷宗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成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法援补贴发放依据之一,以此约束案件承办人行为,保证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10多年来,重庆市已累计办理法援案件31.7万余件,受援对象近35.6万人,挽回和取得经济利益近36.1亿元,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近82万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