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就《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拟规定,出租车运营设备上应配置智能终端,可实现电子支付功能、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等功能。
标准拟规定,智能终端应满足具备电子支付功能、卫星定位功能、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功能;应具备接受电召和行业调车业务功能;应具备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的液晶屏,支持中英文字、语音提示,支持驾驶员身份和计价费用信息显示。
该标准由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起草。目前,送审稿已完成,即将进入审查阶段。
智能终端,即运营设备的核心部件,可实现卫星定位、司机身份认证、乘客刷卡付费、服务评价等功能,并连接其他运营设备与后台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配置智能终端后或为出租车官方叫车服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