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开晗 通讯员李姝娜)记者日前从延庆区获悉,自7月1日起该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以来,效果良好,村民使用电子鞭炮代替烟花爆竹。
记者随延庆镇“禁限放”巡查员来到西白庙村村民郭石强家,正赶上郭石强的女儿满月庆典。原准备在喜宴上燃放的烟花爆竹已收了起来,取而代之以电子鞭炮。“今天女儿满月,为响应‘禁限放’规定,我家使用的是电子鞭炮,既不失喜庆气氛,又不污染环境。”郭石强说,他全力支持烟花爆竹禁限放。
恰逢双休日,不少新人办婚宴。以往,10时是各个酒店新人进店,烟花爆竹燃放最为集中的时候。但记者在妫川广场西侧观察到,酒店门口挂的都是电子鞭炮,只闻声不见烟。一酒楼经理告诉记者:“自从7月1日延庆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以来,人们的觉悟很高,酒楼前再也没有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延庆区新出台的禁限放规定中明确,设禁放区和限放区,限放区内,农历除夕、春节全天24小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禁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院等在内的17个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