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本地资讯>正文

东城区推出“廉洁准入制度”

时间:2015-04-03 11:09:56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过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记录没有强制性要求,“让曾经有行贿记录的企业,浑水摸鱼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中,无形中会给滋生腐败提供温床。”东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是腐败易发多发地方,资金链大,需要,监控。

  如今,东城区推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凡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查询结果。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将全部被东城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单位拒之门外。

  日前,记者来到了东城区检察院。一进门,右手边就是“行贿档案查询”接待处。“工作日各单位都可以随时前来查询。”该区检察院预防处副处长王艳秋介绍说,平均每天前来查询的单位能有20多家,甚至有时候需要排队。

  据了解,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对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信息进行分类录入、整理、存储而建立的。

  “行贿档案查询,一直以来不具有强制性,单位是否查询、查询之后是否采纳,过去都由招标单位自行决定。”王艳秋介绍说。

  从软规定到硬办法,东城区提高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廉政准入门槛。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活动中以及在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采购或者承办者都被要求在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并且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证明。被以行贿罪判处过刑罚的,将被“拒之门外”。

  东城区检察院表示,此规定将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逐步推广延伸。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稿件、图片均有可靠的来源,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并不代表新讯网观点,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站自动屏蔽违反《广告法》词语。

请选择您浏览此资讯时的心情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主办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西部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