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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改半年省医药费44亿元

时间:2017-10-13 09:46:54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北京日报讯(记者 刘欢)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已有半年,昨天,市卫计委透露,参与改革的3700多家医疗机构半年来共完成门急诊量1亿多人次,分级诊疗成效显现。目前,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增加20%以上,一些普通病常见病逐步分流到基层机构,大医院门急诊量下降。

  监测表明,与去年同期相比,三级、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分别减少11.5%和3.9%,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增加14.7%,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增加20%以上,扭转了十多年来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比下降的局面,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状态有所改变,门急诊副主任、主任医师号就诊人次分别减少8.5%和21.7%,看专家难的问题有所缓解,医患沟通交流时间得以延长,有限的专家名医资源能更好地服务于急难危重患者。

  半年来,扣除CPI影响,医药费用增长不足2%,为2000年以来费用增幅的最低期,已累计节约医药费用44亿元。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298亿元,共节省药品费用24.4亿元,药品阳光采购带来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达8.2%,仅此一项,预计今年可节省药品费用35亿元左右。二、三级医院药占比由去年同期的42.6%下降到34.5%。与去年同期相比,三级医院门急诊次均药费减少8.4%,二级医院减少9.6%,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9%;住院例均药费三级医院减少了18.1%,二级医院减少了15%,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了17%。

  全市16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80家实施了“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方式,受到患者欢迎。60岁以上本市老年人减免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半年来累计减免1200余万人次。高血压等慢性病的105种常用药品配送到位,开出2个月药品长处方1.4万余张,减少了患者往返开药的次数与时间。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超过80%。

  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通过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设立医事服务费和规范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新的补偿机制,公益性得到加强。监测表明,医事服务费可置换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基本稳定,结构得以优化,含金量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总体上趋势良好,新的补偿机制有效支持了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机制不复存在。

  近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北京二、三级医院中对患者开展的独立调查显示,91.7%的患者支持改革,82.2%的患者认为医改有利于分级诊疗,83.8%的患者对医疗收费持肯定态度,90%以上的患者满意就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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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投保医责险 “平安医院”或摘帽

  本报讯(记者 刘欢)市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意外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拒不投保,将被督促整改,取消“平安医院”称号。同时,医疗机构不得在任何环节诱导或强迫患者投保医疗意外险。

  由于医学的局限性、疾病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医疗意外,有的是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引起的,有的是医疗机构完全遵循有关规范、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因医疗机构存在差错所致,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购买医责险予以赔付,购买医责险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医疗机构如果没有过错,患者可通过自愿购买医疗意外险来获得相应补偿,以减轻或缓解继续治疗的经济压力。

  市卫计委表示,目前,本市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部分医疗机构在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科室引进了医疗意外险,对化解医疗纠纷、维护良好就医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个别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在开展医责险、医疗意外险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

  目前,本市仍有部分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未投保医责险,通知要求要扩大医责险的覆盖范围,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督导,对于尚未投保医责险的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投保医责险的医疗机构可采取取消“平安医院”称号等措施。

  投保医疗意外险,必须遵循患者自愿原则。医疗机构要教育有关科室人员不得将患者是否投保医疗意外险与办理住院手续、手术等捆绑,不得在任何环节诱导或强迫患者投保医疗意外险。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保险机构的钱、物等好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要对医疗意外险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医院职工收受保险机构钱、物等行为要予以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作出相应处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意外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同时,本市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本着患者自愿、保本微利、市场调节、促进纠纷化解的原则,合作探索开发手术意外险、药品不良反应保险、献血不良反应保险、输血意外感染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需由患者支付费用、涉及医疗服务的医疗意外保险产品。

  (原标题:医改半年省医药费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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