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店主帮人隆鼻 非法行医致人失明
从未受过专业培训,就为女邻居打美容针,致其右眼失明。近日,经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刘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清在龙游县龙洲街道盈川路开了一家美甲店。2016年8月3日,刘清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美甲店内开始经营医疗美容服务。不到30岁的王某与刘清是熟识的邻居,为了更漂亮一点,王某让刘清为其注射玻尿酸隆鼻。不料王某在被注射玻尿酸后即出现手麻、右眼皮下垂、视线模糊等不良反应,随即她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来,王某虽辗转多家医院医治,但都无力回天,右眼完全失明。
案发后,刘清与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除支付医药费6万余元外,刘清另行赔偿王某其他经济损失45万元。
(林建平 徐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