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紫阳)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未休年休假应获300%工资报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的进行、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出现,首都地区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为达到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目的,北京高院先后走访调研,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召开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这份《解答》意见。
未休年假应获三倍工资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按照《解答》规定,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劳动者岗位被随意调动,应该怎么办?根据《解答》,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需分情形处理。原则是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要保持一贯性、预期性;要求劳动者对其工作地点变更是可以预见的,而不能是突发的和重大的变故。具体审查时,除考虑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
涉诉单位多集中于私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通报了北京市法院2016年及2017年第一季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结案共计30923件,同比上升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
分析这些案件表明,女性劳动者的比例在近年小幅提升;外埠劳动者占全部涉案劳动者的大部分; 35岁以下涉诉劳动者的比例不断增加;普通劳动者占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绝大多数,但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在用人单位方面,涉诉用人单位较多集中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传统制造业、建筑领域、餐饮服务业及批发零售行业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行业。与此同时,一些新兴产业如金融服务、运输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也呈现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趋势。
京津冀劳动争议将协同处理
针对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呈现出主体多元、内容复杂、新型案件多等特点,北京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表示,全市调解仲裁系统加强调研与分析,特别是加强与法院系统的研讨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
另外,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各街乡劳动科、社保所、工会组织均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部分商会调解组织不断扩大。
为了推动京津冀三地劳动争议协同处理,本市已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签署了《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三地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及专职仲裁员培训、问题研究资源互通共享机制。通州区还与天津武清、河北廊坊三地区共同形成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石景山区成立了首钢迁安巡回仲裁庭,为外迁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化解提供便捷服务。